【转】黄浦区2012学年度小学招生通告

周四,2013 2月 28 12:21:21

 

一、招生对象:
1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。
2、豫园街道、打浦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。
3、本区内持有上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件的适龄儿童。
二、招生原则:

1、全区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、统筹兼顾的原则。各校报名、登记,相对就近入学。

2、全区公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、面谈。
三、报名、登记办法:
(一)对口适龄儿童:
1、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,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于5月15日前委托街道居委、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送达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2、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凭区教育局发出的《入学告知书》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地址页、家长页、学生本人页、学生身份证号页)、预防接种卡(白卡)等相关材料,携儿童到指定的对口学校报名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。

3、若逾期报名,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,由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调配。
(二)豫园街道、打浦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:
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试点街道内统筹安排。
2、登记时家长需携带:

①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地址页、家长页、学生本人页、学生身份证号页);②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(截止2012年4月30日之前办理);③预防接种卡;④入学告知书。

3家长携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登记,申请入学。

详见《2012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》。

(三)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:

1、登记时家长需携带:

①父母一方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件;

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;

③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(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,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;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,需提供街道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);

④预防接种卡;

⑤本区的住所证明(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)。

2、家长携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申请入学,不得跨街道登记。

3、符合条件的登记儿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街道内统筹安排,若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,由中心在全区小学内统筹。

(四)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:
登记时家长需携带:
儿童有效身份证件(护照、台胞证等);
儿童预防接种证;
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;
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携儿童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申请入学。

(五)凡在本区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子女,可到聚奎街50号回民小学报名就读。

(六)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报名办法:

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,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。凡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残障儿童,6月2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总部(局门路426号),6月3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分部(文庙路145号)报名,由区入学鉴定委员会测定后安置学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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