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】2012年云台幼儿园招生简章

周四,2013 2月 28 13:45:18

2012年招生简章
云台幼儿园
2012/4/24 16:02:08
一、招生对象:
3至6岁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、智力正常、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的幼儿。小班: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,中班: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,大班: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。
1、持有常住户口(户口与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在一起为有效)的适龄幼儿;因动迁原因,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,且具有有效动迁证及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,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。
2、持有房产证(产权人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的为有效)的适龄幼儿,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。
3、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,但父母一方具有上述范围内常住户口的,按父母一方的上海常住户籍地做统筹安排。
4、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、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如有房产证,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;如无房产证,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,并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安排。
5、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、由公安部门颁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并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明的,由教育署视各区域招生情况协调安排。 

二、招生计划: 小班新生(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间出生)

三、报名时间:2012年4月、5月。

四、报名地点:幼儿园内。

五、注意事项: 报名时,请幼儿家长带好户口本或《上海居住证》等相关居住证明及《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卡》,和孩子一同前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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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家长:

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,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

入学规定,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:

1.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,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在浦东新

区的常住户籍地址,对口安排他(她)进入一所公办学校。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

下条件: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。如果学生本

人是户主,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的房产证。户籍的

最后统计日为2012年6月30日。

2. 如属“人户分离”,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,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

或学生本人,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。在入学安排时,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

产证的学生安排后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校。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。

3. 持人才引进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有浦东新区房产证,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

人,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,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。无房产证,可根据实际居

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校。

4. 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,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,可凭动迁协议书安

置地址对口入学(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)。

5.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,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,须在随后下发的《反

馈表》中表明要求,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。

6. 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,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,须在随后下发的《反馈

表》中表明要求,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

校。

7. 5月13日前,您将收到孩子就近对口的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8. 请于5月19、20日请持《入学告知书》到相关对口学校报名。

9. 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,请于 2012 年 5

月初网上报名,5 月 19、20 日民办学校组织面谈,被预录取的学生将《入学告

知书》交相关学校,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,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取依据。

10.我区将在8月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,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

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。

祝您的孩子健康、快乐、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!

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

2012年3月2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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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生对象:
1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。
2、豫园街道、打浦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。
3、本区内持有上海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件的适龄儿童。
二、招生原则:

1、全区公办小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、统筹兼顾的原则。各校报名、登记,相对就近入学。

2、全区公办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或者面试、面谈。
三、报名、登记办法:
(一)对口适龄儿童:
1、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,提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,于5月15日前委托街道居委、对口学校向户籍在本区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(或指定监护人)送达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2、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凭区教育局发出的《入学告知书》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地址页、家长页、学生本人页、学生身份证号页)、预防接种卡(白卡)等相关材料,携儿童到指定的对口学校报名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。

3、若逾期报名,当对口学校名额已满时,由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调配。
(二)豫园街道、打浦街道试点统筹安排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:
1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试点街道内统筹安排。
2、登记时家长需携带:

①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(户口地址页、家长页、学生本人页、学生身份证号页);②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(截止2012年4月30日之前办理);③预防接种卡;④入学告知书。

3家长携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登记,申请入学。

详见《2012年黄浦区统筹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》。

(三)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本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:

1、登记时家长需携带:

①父母一方及同住适龄儿童的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件;

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;

③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(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,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;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,需提供街道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);

④预防接种卡;

⑤本区的住所证明(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)。

2、家长携适龄儿童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申请入学,不得跨街道登记。

3、符合条件的登记儿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街道内统筹安排,若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,由中心在全区小学内统筹。

(四)港澳台和外籍借读生:
登记时家长需携带:
儿童有效身份证件(护照、台胞证等);
儿童预防接种证;
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件;
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本区居住的有效证明。
携儿童到所属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申请入学。

(五)凡在本区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子女,可到聚奎街50号回民小学报名就读。

(六)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报名办法:

由于残障等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,本区将提供特殊教育服务。凡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残障儿童,6月2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总部(局门路426号),6月3日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分部(文庙路145号)报名,由区入学鉴定委员会测定后安置学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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