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】2012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

周四,2013 2月 28 12:41:20

尊敬的家长:

您的孩子即将跨入小学阶段学习,现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义务教育阶段

入学规定,特向您告知本区小学招生事宜:

1.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,我们将根据您孩子在浦东新

区的常住户籍地址,对口安排他(她)进入一所公办学校。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

下条件: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。如果学生本

人是户主,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(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)的房产证。户籍的

最后统计日为2012年6月30日。

2. 如属“人户分离”,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,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

或学生本人,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。在入学安排时,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

产证的学生安排后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校。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。

3. 持人才引进类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有浦东新区房产证,产权人须是父母或学生本

人,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,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。无房产证,可根据实际居

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校。

4. 如果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遇到动迁,户籍尚未迁移到新住址,可凭动迁协议书安

置地址对口入学(租赁房屋地址只能统筹安排)。

5. 本市外区县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,如需继续在浦东新区就读,须在随后下发的《反

馈表》中表明要求,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。

6. 非本市户籍的幼儿园毕业生,希望继续在浦东新区借读,须在随后下发的《反馈

表》中表明要求,我们将根据实际居住地址,视学校招生情况,统筹安排公办学

校。

7. 5月13日前,您将收到孩子就近对口的《入学告知书》。

8. 请于5月19、20日请持《入学告知书》到相关对口学校报名。

9. 如果您的孩子要选择浦东新区教育局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就读,请于 2012 年 5

月初网上报名,5 月 19、20 日民办学校组织面谈,被预录取的学生将《入学告

知书》交相关学校,以示放弃公办对口学校,同时作为民办学校的录取依据。

10.我区将在8月15 日前向家长发放全区统一印制的,盖有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和

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。

祝您的孩子健康、快乐、顺利地进入小学阶段学习!

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

2012年3月2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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